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符合上述1-4条规定的,离婚、再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可以单方申请或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提供资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孩子的《出生证》;
(三)夫妇与孩子大一寸彩色合照四张,小孩一寸彩照一张。
五、办理程序:
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一方是异地户籍或一方有单位的一式三份,双方有单位的一式四份),经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计生办加意见后(有单位的还需各自单位加意见),到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提交并领证。
六、办理时间:
第一个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