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业务
城乡居保业务
社保服务大厅作为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尽量选择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网页版及微信版、“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电话备案登记等“不见面”办理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城乡居保业务网上办 (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网页版 01 网址:http://wssb.jiangmen.cn/ 02 可办理:城乡居保缴费、待遇申请、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03 操作指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左边菜单栏点击“业务网上受理”-业务类型选择城乡居保对应业务并上传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电话联系。 (二)电子税务局网站 01 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02 可办理:城乡居保缴费业务。 03 操作指引: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认证后选择“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保险缴费”可选择为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城乡居保业务手机办 (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微信版 01 “江门社保”微信公众号: 02 可办理:城乡居保缴费、待遇申请、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03 操作指引:进入“江门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 “社保服务”-进入“社保查询预约平台”-点击“业务网上受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选择业务类型并上传相应资料-点击“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电话联系。 (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01 可办理: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02 操作指引:已采集生物特征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智能手机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在服务专区选择“社保”板块-点击“登录”,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后,选择“养老保险”-点击“养老资格认证”-点击“城乡居民社保”-点击“本人办理”或“为他人代办”,并输入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 01 “江门税务”微信二维码: 02 可办理:城乡居保缴费业务。 03 操作指引: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认证后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进行相应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为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三、城乡居保业务预约办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如需办理修改城乡居保缴费档次、申领待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可通过电话备案方式(详见附表)进行预约登记,待疫情结束后按流程提交相应材料。 附表: 四、城乡居保业务延后办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如非特别必要,请参保人尽量选择延迟办理或在家“不见面”办理,我们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便捷的城乡居保服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生育津贴 失业保险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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