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村内宅基地、空闲地建设用地批复书》;
3、规划用地四至图;
4、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证明书;
5、验收证明书;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照片。
(二)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3、规划用地四至图;
4、承诺书;
5、村委会、村小组出具同属一人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告、公告照片(公告需张贴满15个工作日)。
(三)农村宅基地转移登记
继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3、规划用地四至图;
4、继承公证书;
5、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赠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3、规划用地四至图;
4、赠与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
5、村委会、村小组出具同意赠与证明;
6、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受赠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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