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记协30日组织的“深港通”集体采访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祁斌介绍,8月16日深港通方案获批,当天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声明》。从8月至11月,各方就深港通开通进行制度和技术准备,11月中下旬深港通预计开通。
祁斌说,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深股通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一致,但对于深股通的创业板标的,初期港方仅允许机构专业投资者投资。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他认为,启动深港通,是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分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记者 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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