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设施农业作为我省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按照“科学界定、合理配置、简化备案、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出发,对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作了相关补充。
一是细化附属设施用地分类。除国家明确的附属设施用地类型外,补充我省用地类型包括:必需配套的水肥一体化灌溉、水泵配电等管理用房用地;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临时存放和维修车间用地,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区内机耕路、排灌站等用地。
二是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严禁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固化耕作层,要求采取架空、预制板铺面隔离或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壤耕作层的破坏和污染;对在生产结束后未按要求复垦为耕地的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此外,两省厅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