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周延兰因保管不善,将开府国用(2014)024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延兰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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