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达同、李达成因保管不善,将开府集用(2014)第0112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达同、李达成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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