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余健俊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共证字第C506861号房地产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健俊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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