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沃强因保管不善,将开府国用(2013)05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F开平(2013)1100044498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沃强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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