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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印发《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开府函〔2024〕3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送审稿)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故定义 ...................................................................1
1.4 事故分级.....................................2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2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2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3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3
1.5 适用范围 .......................................................................3
1.6 工作原则 .......................................................................4
2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4
2.1 事件评估 .......................................................................4
2.2 分级应对 .......................................................................5
2.3 响应分级 .......................................................................5
2.3.1 较大(Ⅲ级)和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响应 .......................5
2.3.2 一般(Ⅳ级)级别响应 ....................................................6
2.3.3 其他情形响应 .................................................................6
3 组织指挥体系 ...........................................................................6
3.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6
3.2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3.3 应急处置工作组 ...................................................................8
3.4 现场指挥部....................................... 10
4 监测、评估与报告 .....................................................................11
4.1 风险防控 ...........................................................................11
4.1.1 风险监测 ........................................................................11
4.1.2 风险评估 .........................................................................12
4.1.3 隐患整治 .........................................................................12
4.2 预警............................................ 12
4.2.1 预警发布 ........................................................................12
4.2.2 预警分级........................................ 13
4.3 信息来源与报告..................................... 14
4.3.1 信息来源 ...........................................................................14
4.3.2 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 ............................................................14
4.3.3 特殊通报......................................... 16
4.3.4 报告内容 ...........................................................................16
5 响应措施 .....................................................................................17
5.1 指挥协调........................................... 17
5.1 医学救援 ...............................................................................18
5.3 现场处置 ...............................................................................19
5.4 流行病学调查 .........................................................................19
5.5 应急检验检测 .........................................................................19
5.6 事故调查........................................... 20
5.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0
5.8 维护社会稳定....................................... 20
5.9 涉国(境)外事故处置 .............................................................21
5.10 应急终止.......................................... 21
5.10.1 终止条件 ...........................................................................21
5.10.2 终止程序......................................... 21
5.10.3 跨省、市、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21
6 后期处置................................................ 22
6.1 销毁污染物........................................... 22
6.2 征用补偿 ..................................................................................22
6.3 保险理赔 ...................................................................................22
6.4 总结评估 ...................................................................................22
6.5 责任追究 ...................................................................................23
7 应急保障 .........................................................................................23
7.1 人力保障 ..................................................................................23
7.2 物资保障 ..................................................................................23
7.3 资金保障............................................ 24
7.4 医疗保障 .................................................................................24
7.5 技术保障........................................... 24
7.6 社会动员保障 ..........................................................................24
7.7 宣教培训 ................................................................................24
7.8 应急演练........................................... 25
8 预案管理 ......................................................................................25
8.1 预案编制 ................................................................................25
8.2 预案修订 ...............................................................................25
8.3 预案实施 ................................................................................25
9 附件 ............................................................................................26
9.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有效有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需具备事故突然发生或经分析研判认为有可能即将发生、须紧急开展应对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属
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见附件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受污染食品引发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5)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病例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江门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l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区)委、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行政辖区内,由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或需要参与处置的较大和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以及家宴及家庭自采自食、自制自食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铁路等交通区域食品安全事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坚持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应急准备和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的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准备、业务培训、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事故评估结果是启动应急响应的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按照上级人民政府部署和指挥,组织应对处置;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应对。但食品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应及时向江门市政府报告。涉及跨县(市、区)或者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按程序提请江门市政府支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市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相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见附件1)。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江门市申请调整响应级别
经评估核定本市发生符合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情形之一事故,市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向江门市政府报告,同时向江门市政府或江门市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对上级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且事件涉及本辖区的,在国务院、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本市发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我市启动应急响应,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食药安委主任、副主任或授权事故的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在江门市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协调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对本市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一般、较大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启动一般(Ⅳ级)级别应急响应。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江门市政府和开平市委、开平市政府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工作。发生较大(Ⅲ级)和较大(Ⅲ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抵达开平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指挥长:市食药安委主任或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常务副指挥长:市食药安委副主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食药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委政法委、市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融媒体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药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事故处理中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等9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食药安办牵头,事故涉及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组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事故涉及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认定事故单位和市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
依据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与评估,查找事故原因和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涉及的镇(街道)、管委会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指导开展抢救工作,调查发病原因,提出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报告医疗救治工作情况。
(5)流行病学调查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涉及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食品卫生学调查和相关应急检验检测工作,综合信息分析可疑致病因素、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6)检测评估组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涉事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涉事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8)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食药安办、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涉及的镇(街道)、管委会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组织事故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9)专家支持组
市食药安办牵头成立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支持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订、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工作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市政府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因故无法担任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实际需要,一般由抵达现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官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统一、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态势;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并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情况,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范围、种类、危害、影响等进行研判,对可能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防范建议。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评估本年度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研判下一年度食品安全形势,作为向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当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监督管理信息等,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后,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或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开展事故分析研判;需要预警的,应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向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和相关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故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故态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事故风险解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根据国家、省、江门市和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各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上级部门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
(3)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经核实公众举报或投诉和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有关专家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报告;
(7)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8)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
(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
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报告接受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程序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故信息。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部门。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直接或通过该机构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全市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须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通报至市食药安办。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市食药安办。
(5)市食药安办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镇(街道)、管委会核实,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镇(街道)、管委会要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市食药安办。
(6)接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食药安办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药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同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及涉事镇(街道)、管委会;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接报后15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涉及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或暂时无法判明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7)有关监管部门收到上级政府部门、港澳地区或江门市其他市区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通报市食药安办。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涉及人数、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
相关部门首报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可能涉及范围、涉及人数(含伤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发展趋势等主要信息,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
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包括事故概括、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初报日到终报日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可延期30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启动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药安办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指示批示精神及其他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事项作出决定;分析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对健康的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专项工作组赴事发地。传达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向事发地派出医疗、流行病学、卫生学专家;研究决定相关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掌握受污染食品下架、封存、召回情况,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食药安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7)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受污染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8)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我市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救治援助。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事发地的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中毒和死亡情况,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开展卫生学调查。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结果时,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当在7日内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当遇有客观条件无法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
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药安办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调查和舆情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处置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由国务院、省、江门市相关部门发布。
加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国(境)外(含港澳台),成立涉外组,由市外事局、市委统战部(市台港澳事务局)按各自职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疾病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暴露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请同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对于肇事者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跨辖区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所在地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辖区内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汇总上报调查和处置情况;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所在地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辖区以外,但事故病人在我市救治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市救治情况报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肇事地市场监管部门。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并将相关清单上报至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并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省、江门市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食药安办报告,必要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未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报告的,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市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收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和设备研发的组织,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各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食药安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市食药安办组织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并报江门市食药安办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编制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食品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
(5)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食药安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府办〔2016〕29号)同时废止。
(1)市委宣传部: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帮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2)市委统战部(市台港澳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台、港、澳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3)市委政法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4)市外事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市食药安办: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置工作。
(6)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粮食安全事故的政策性粮食;对确认属于政策性承储企业流通中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全市储备粮质量安全工作。
(7)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攻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事故处置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协助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10)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技工院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15)市交通运输局:在事故方应急运力不足时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下同)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17)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18)市卫生健康局:向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农村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21)市林业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对日常监测中发现涉及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市食药安办,并协助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
(23)开平海关:负责组织本关区进出口食品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退运、销毁、暂停出口、强制召回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境进出口环节和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对国境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4)各镇(街道)、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工作职责和事故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故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3.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4.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引自《江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对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等规定处理,做好应急处置、患者救助,控制事态升级蔓延,无需启动本应急预案。)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附件3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4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