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物颗粒燃烧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对你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