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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产权登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屋权属证明书);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调用的电子合同免提交);
(5)权利人为个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预告登记证明)。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7)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8)权利人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预告登记证明)。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