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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出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5.继承(受遗赠)材料: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6.权籍调查成果(未换发不动产登记的平房、别墅、厂房提交)。
二、申办指引
1、出具继承权材料(可以到行政中心二楼导办窗口了解相关业务情况);
2、到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未换发不动产登记的平房、别墅、厂房);
3、到税局部门申请相关涉税事项证明;
4、在“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有继承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的)
四、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