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根据国家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职能将设施农业用地及设施建设、经营行为等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用地逐宗进行备案审查、实地核查及日常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设施农业、改变或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及擅自或变相在设施农业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若您认为用地主体违反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应逐级向上述部门反映,问题属实的相关部门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备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