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3.《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2009年7月21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
4.《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2019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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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3.《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2009年7月21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
4.《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2019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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