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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范围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