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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单位需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17第28号)第22条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将资料直接报送到承担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普通国道、省道、跨辖区的县道由我局负责质量监督,其他县道、乡道等由辖区内交通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