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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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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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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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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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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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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40
市民交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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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秩序状况达标;
2)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3) 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12分;符合2项标准得7.9分;其余情形得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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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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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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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65
公交站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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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 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 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基本满意。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9分;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得5.9分;其余情形得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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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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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72
交通秩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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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
2) 交叉路口阻塞率≤2%;
3) 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 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得12分;符合3项标准得7.9分;符合2项标准得3.9分;其余情形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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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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