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中心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2018年10月15日起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8年10月15日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补缴、缴存调整、单位注销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出具缴存证明(单位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证明)等缴存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银行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从2018年10月15日起,办理单位新增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账户转移(同城转移)、个人账户合并、汇缴、退款等缴存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银行当场办结并打印业务审批凭证。
三、从2018年10月15日起,单位代职工办理异地转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四、从2018年10月15日起,单位应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所属区域在每月25日前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缴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详见附件1)。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专户划款时,应在附言和摘要栏填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号、单位简称及缴存时间和类型,具体标准和缴存登记账号请向银行咨询。为确保资金及时入账,单位汇缴人数或金额发生变化时,应先办理汇缴变更核定手续,确定当月缴存额,再按照变更后的月缴存额办理银行缴款,缴款金额与核定金额必须一致。
五、单位应建立单位经办人制度,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汇缴、补缴、转移、对账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业务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2018年10月15日后,单位首次办理缴存业务时,请出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单位需新增或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缴存银行办理新增或变更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和职工关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jiangmen.gov.cn)的相关公告,遇到问题可通过台山管理部服务热线5525350、开平管理部服务热线2276219、鹤山管理部服务热线8939618、恩平管理部服务热线7820372进行咨询。业务模式改革后和系统上线初期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归集专户表
2.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