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征收手续,详情可咨询市墙材革新办公室。地址:市建设局三楼东侧,联系电话:2210346
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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