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NO.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NO.2 标准规范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等作了相应规定。《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一)识别标志分类和样式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2.信息公开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建议样式) (二)识别标志设置注意事项 1. 危险废物标签 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3.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三)重点场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 张贴示例
其他
01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般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02
识别标志样式下载、相关标准
及设置教程链接
(一)制作、生成、下载途径
目前,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经集成了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在内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企业只需填写好如“产生台账”“贮存设施信息”“利用处置设施信息”等内容后即可生成对应的标志,按照对应的尺寸制作张贴即可。
(二)相关标准及设置教程链接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修改单
3分钟看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怎么设置
江门市“无废城市”的宣传口号与logo
江门市“无废城市”的宣传口号为:
“创无废城市 建绿色侨都”
江门市“无废城市”的形象标识如下: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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