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购房者理性买房、依法维权,同时也提醒房地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要确认有证方可缴款,可以通过登录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或者查阅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预(现)售证书等相关资料,核实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已取得预(现)售证书,以及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方式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时,既要可买,又要能买,消费者务必查阅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并了解商品房相关信息和我市现行购房政策,确认符合自己需求的拟购商品房可售和能购买。
而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消费者要以合同为准,拒绝忽悠,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请不要轻信。
此外,消费者应当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即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有足够的了解,并在清楚理解要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尤其是对于订(定)金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计价方式(包括优惠折扣方式及其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特别留意,并就《补充协议》条款等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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