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待遇范围
医疗救助待遇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资助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资助。
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其他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性补偿、补助及社会指定捐赠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比例救助。
住院救助:江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其他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性补偿、补助及社会指定捐赠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免交押金。
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资助参保
符合以下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
困境儿童。
门诊和住院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注:
序号①—⑦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相应困难人员身份证件,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一站式”同步直接结算,不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救助对象个人支付。未能直接结算的,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经办点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江门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申请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病历、用药或诊疗项目、收费明细清单、转诊证明、转院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审批表或结账单、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等;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
获得社会指定医疗捐赠的凭证(如:水滴筹、轻松筹等);
参加商业保险的报销情况凭证。
序号⑧救助对象按上述第1点零星报销的要求提交材料,同时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相应的经济核查报告;序号⑨救助对象按上述第1点零星报销的要求提交材料。
上表所列救助对象是指该对象为单一救助对象身份的情形,救助对象存在多重救助身份时,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救助,救助限额不叠加。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江门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计算,支出型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江门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
救助对象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纳入二次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医疗救助对象要经一次医疗救助后才可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累计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后即可进行一次医疗救助,进行过一次医疗救助之后,年度内可直接进入一次医疗救助。
“支出型重病患者”与“我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条件(限本市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一)支出型重病患者
指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困难家庭成员,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人员。
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家庭财产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价证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的所有权;
本条第2点第4点所述项目相加总计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我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 困境儿童;
2. 残疾人员(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农村籍退役士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2)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病困人员(因患门诊特定病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人员,门诊特定病种按照上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文件调整、执行,戈谢病、长期昏迷(俗称植物人)、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包含在内)。
以上我市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后携带相关资料向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提出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经济核查并出具报告。
医疗救助转诊有关情况说明
一次救助
救助对象按规定办理跨省或省内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含急诊抢救)的,按照我市救助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次救助
救助对象按规定办理省内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含急诊抢救)的,按照我市救助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相关情形详见下表:
申请流程
序号①—⑦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流程如下,序号⑧救助对象的参照下列“零星报销结算”申请
序号⑨救助对象参照下列“零星报销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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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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