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和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二)困难居民(特困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办法
(一)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至12月25日
(二)缴费方式
医保费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方式包括通过银行存款扣费,以及通过粤省事、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扣费成功的,方可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1、城镇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已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的人员视为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继续参保的,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如需变更或停保的,须于1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未申报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首次参保的,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于1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本地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本地学校就读证明和开户银行存折(卡)等到学校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参保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农村居民
由各镇(街)统一组织村委会实施,村民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的人员视为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继续参保的,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如需变更或停保的,须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格交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未申报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首次参保的,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于12月25日前交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于12月25日前到居住地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职工退休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开平就读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及新生儿(含在本市务工的异地人员新生儿),以及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需要中途参保的,持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居住证参保的人员)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其他事项
除了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外,当年没有在规定期限集中缴费的,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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