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同时按照省、江门部署加强六项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医保保障作用。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二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三是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与收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工作,预拨医保周转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四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保障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工作信息“零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六是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测,做好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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