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针对无证上岗的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某一施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在依法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某村某一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地1名工人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 案例二:江门市新会某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14日,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 案例三:江门市某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7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江门市某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 概念释义 法条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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