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往往是因为,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企业未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涉及高处作业较多,并且,交叉作业多,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若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件,同时,高坠经常还会伴随着对人员的物体打击,将给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带来较大危害,为有效管控作业安全风险,对施工现场高坠主要原因进行分析,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始终保持作业现场安全可控、在控、能控。 一、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高处作业时未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2)未按规定的通道进入现场,随意攀爬脚手架、阳台、门窗等。 (3)作业人员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洞口、临边、作业平台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合格。 (2)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不满足防护要求。 3、管理不到位 (1)安全组织网络不健全、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2)施工作业组织不合理,未有效避免交叉作业等。 (3)违规安排不符合高处作业资格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环境因素 (1)作业场所湿滑、杂乱等。 (2)存在恶劣气候,如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 二、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 1、正确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器具 (1)凡在2米及以上的悬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绳索。 2、操作平台应搭设规范,符合安全要求 操作平台有固定操作平台(脚手架等)和移动式操作平台。 (1)脚手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铺平并绑牢或扣紧,严禁出现大于150mm探头板。 (3)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应有自锁功能,并保证自锁力矩;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3、临边与坠落面的高差大于2米时,应设置临边防护 (1)临边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装设不低于1.2m高的护栏(0.5m~0.6m处设腰杆),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底端应固定牢固。 (2)当屋面女儿墙高度小于0.8米时,坠落面的高差大于2米时,也应设置临边防护。 (3)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用其他材料封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时,网间连接应牢固、严密。 (4)当在高处作业的屋面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5m。 4、作业场所洞口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作业场所的洞口分为大洞口和小洞口。大洞口一般为短边尺寸大于1.5米的洞口,小洞口一般为短边尺寸小于1.5米的洞口。 (1)对于小洞口可采取硬质盖板进行覆盖,盖板应满足一定的强度,满足承载力要求,并且,盖板上应刷警示漆以标示。 (2)对于大洞口可采取设置防护栏杆的方式进行隔离,防护栏杆距离洞口边不得小于20cm,洞口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3)对于窗台口的高度低于0.8米的,可采用加设横杆进行防护,防护栏杆距地的高度应在1.2米。 5、电梯井口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1)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栅门,并刷以警示标志,其高度不应小于1.8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180mm的挡脚板;防护门应设置醒目的“当心坠落”“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标识。 (2)在电梯施工前,电梯竖井内应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六个必须”“五个不准” 请务必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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