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扎实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安委会组织各镇(街)、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对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 未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 【关键词】粉尘涉爆;安全生产;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3日,镇街执法人员到某饲料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档案资料的行为。 【要旨】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并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 【处理结果】本案中所涉企业未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10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中所涉企业是一家涉及饲料粉尘企业,物料的输送、混合、破碎、筛分、包装等生产环节皆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为涉爆粉尘,数量较多,危险性较高,是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之一。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档案资料,反映出该公司对粉尘涉爆专项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够细致。粉尘涉爆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粉尘本身无毒,但与空气混合后粉尘浓度达一定程度,遇明火等点火源会引起燃爆,甚至引发二次爆炸,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各企业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粉尘涉爆管理工作台账,认真对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关键词】一案双罚;主要负责人履职;应急救援预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镇街执法人员到某卫浴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为: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 【要旨】。 【处理结果】本案中所涉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为: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中所涉企业是一家生产、加工、销售卫浴器材、水暖管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公司,是本市具有代表性的工贸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为: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风险隐患、了解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理、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进行编制,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能最大程度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得到有效处置,同时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赋予的法定职责。因此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一案双罚”,督促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超出许可经营方式,以带仓储的方式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仓储经营 【基本案情】2023年7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镇街执法人员到某气站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气站存在超出许可经营方式,以带仓储的方式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事实。 【要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本案中所涉企业超出许可经营方式,以带仓储的方式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气站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案件警示】 本案企业是一家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不设仓储):乙炔(21024)、氧气(22001)、氮气(22005)、氩气(22011)、二氧化碳(22019)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气站以带仓储的方式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在作出罚款的同时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铸造用熔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关键词】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安全生产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6日,镇街执法人员司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铸造用熔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行为。 【要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判定铸造用熔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理结果】本案中所涉企业存在铸造用熔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中所涉企业是一家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的机械行业企业。铸造用熔炼炉是一种工业设备,当炉内发生意外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果没有紧急排放设施和应急存储设施,操作人员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将会无法及时排放,导致炉内压力急剧升高,进而引发爆炸事故,或者造成事故后果更加严重,将可能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威胁和危害。为预防这些情况的发生、应在铸造用熔炼炉上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存储设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国家、省、市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明确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对该公司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铸造用熔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因此依法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即时停止相关设备并采取有效设施消除隐患。 五、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关键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基本案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镇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某塑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 【要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理结果】本案中所涉企业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所涉企业经营范围是一家塑胶表面处理、喷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轻工企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列明“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环保设备发包给其他公司安装,一发了之,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该公司及安全主管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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