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江门市相继查处了多起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其中:个别企业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违规储存有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以及疑似用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装置;个别许可企业不按照许可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安全风险的认知以及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几乎为零,生产作业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严重缺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当合法经营的企业。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市安委办决定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隐患,共同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举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未取得有关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二)不按照许可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如仅取得纯经营许可但开展带有储存的经营业务或者仅取得经营许可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邮寄、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