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做到依法、科学、稳妥下放职权。根据职权下放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等相关规定,江门市决定取消一批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如下: 一、取消下放286项行政执法职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江门市人民政府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江府告〔2020〕5号)中规定的部分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 (一)原属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143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强制3项; (二)原属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4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强制0项; (三)原属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39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9项; (四)原属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25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强制0项; (五)原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0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0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做好执法职权调整的衔接工作,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公告发布前已立案的案件由镇(街)继续完成办理,涉及案件移送管辖等问题参照《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镇(街)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取消实施相应执法职权事项,尚在办理的执法事项可于案件结案后再行取消。 (三)各县(市、区)及其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镇(街)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执法职权“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江府告〔2020〕5号文件中涉及职权调整事项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附件2公布的目录为准。 附件:1.江门市取消由乡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事项目录 2.江门市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