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2023年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是人口大省,妇女儿童数量、新生儿出生数均在全国前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增多,对保障孕产妇和婴儿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条例》及时规范母婴保健领域的新问题,能够为推动新时期我省母婴保健工作健康发展起到指引规范作用。近年来,我省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关注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等各个时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强化母婴保健服务保障,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给予孕产妇和婴儿全方位的制度关怀。《条例》将我省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法和经验,如婚前孕前医学检查“二检合一”、孕产妇心理健康关护、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等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下来,指导和推动各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效。 母婴保健涉及面广、内涵丰富,许多工作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条例》对相关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合理界定适用范围,压实政府部门职责,发挥群团协会作用,落实宣传教育责任,明晰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母婴保健工作涉及孕前、孕产期、产后全周期,是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条例》围绕推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关注孕产期保健服务、明确新生儿保健规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把握阶段特点,管理服务并重。同时对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严格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规定、注重母婴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和禁止违规使用母乳代用品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制度供给,加强安全保障。 附件:《广东省母婴保健条例》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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