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针对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年制定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保证其知情权; ——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 ——现居住地要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计生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上门送宣传、送服务、送药具; ——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等信息,通报其户籍地有关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群众负担; ——户籍地要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 ——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相关证明及手续; ——户籍地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加强访视,建立定期联系,尽力帮其解决家庭困难; ——对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 ——公布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该措施主要包括十项内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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