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国卫办医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联系部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750-2252003)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