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提倡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洁身自好,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 (三)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参与和宣传社会正能量的活动。 (五)参加各类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见义勇为,抵制不良风气。
(七)培养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八)尊重科学、拒绝迷信、移风易俗。 (九)多学习、多思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十)邻里和睦相处,争做文明公民。
(二)不奢侈、不浪费、不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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