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应廉洁修身慎行,谨慎参与下列行为:
(三)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九)到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美容院等场所消费娱乐。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或者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四)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五)参与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六)参与各类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七)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小道信息。
(八)使用运动健身卡和俱乐部会员卡等各种消费卡。
(十)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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