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指引 为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概念定义 本指引适用于判定广东省内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筒称“重大事故隐患”)。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专项重大事故隐患,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对应的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专项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消防、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大型活动等特定领域。 本指引中的事故隐患是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共文化场所与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范畴 (一)公共文化场所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文化活动室以及博物馆、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单位. (二)文化市场经营主体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含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游艺娱乐); 4.艺术品经营机构; 5.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含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6.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含剧本杀、密室逃脱) (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 1.旅行社; 2.A级旅游景区; 3.星级饭店; 4.旅游民宿; 4.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 5.各类旅游新业态(含园区、基地、景区度假区、集聚区、示范区)。 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一)文化行业 1.公共文化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书籍文献资料等易燃物较多,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网络服务器、智能化设备等电器设备多。剧院演出的耗能高、灯具等设施设备长时间使用发生老化等问题。 2.上网服务场所、娱乐、演出等场所内电脑、空调、服务器、音响、点歌机等密集,网线、电线混杂、线路敷设不规范;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私拉电线。安全出口宽度不足,逃生门开启方向错误等。 3.大型演出等文化活动客流疏导应急预案缺乏,疏散通道不合理、不畅通。 (二)旅游行业 1.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业安全隐患。一是室内区域空间密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等不符合规定,防火设备不齐全。建筑设施内的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线路老化、用火不规范等隐患引发火灾。二是台风、强降雨、雷暴不良天气引发自然灾害风险,游船不定期维护、安全警示与应急救援器材缺乏,海滨浴场防护措施和急救设备设施不足或存在缺陷。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警示、指示标志设置和防护措施不全。未开发、不具备开放旅游条件的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三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当、安全防护设备不足、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安全警示与应急救援缺乏。四是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玻璃栈道类项目等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进行营业。五是游客量超过景区承载量导致人群聚集、拥堵、滞留,客流疏导应急预案缺乏。 2.旅行社企业组团旅游安全隐患。旅行社未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线路,遇到极端天气或途经事故多发路段。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导游、领队在带团时,未及时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乘车。 四、专项重大事故隐患 文化和旅游行业专项重大隐患涉及消防、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大型活动等领域,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8151、《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 33170等相关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 五、补充说明 对不能依据本指引直接判断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文件,进行论证、综合判定。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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