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近日,市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该《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一、认真学习研讨。一是局党组带头学,于6月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班子成员原原本本集中学,并开展交流研讨。二是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确保《条例》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让《条例》深入人心。三是干部职工个人加强自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多渠道,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全文和亮点条款,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抵制不文明行为。 二、广泛开展宣传。积极通过局网站、粤政易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机关文明程度。同时,做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传播文明理念,提升市民素质,力促《条例》成为我市常态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力抓手。 三、深入贯彻落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一方面,将《条例》作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按照《条例》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努力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和统计业务水平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文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结合统计职能,切实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将《条例》相关行政执法纳入单位日常工作内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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