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 、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3 、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A4 规格纸),本人近期 彩色大一寸 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 (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到市府九楼统计局综合办公室报名。 (三)考试 考试按全国统一时间和试题。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和新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全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2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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