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北江上中游和漠阳江上中游2个区块组成,涉及韶关、清远、肇庆、阳江和江门5个地级市、18个县(市、区)中的10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23613.52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预防的面积为7506.43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13.13%和4.18%。(详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榕江上中游、鉴江上中游和西江下游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揭阳、汕尾、茂名、云浮和肇庆5个地级市、10个县(市、区)中的5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8211.79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治理的面积合计为2051.81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4.57%和1.14%。(详见附件2)
广东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附件:1.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附件3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