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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对本局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向社会各界特邀,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本局党支部党员、群众代表、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具体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方式:
(一)查阅本局有关党务公开的文件。
(二)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三)参加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办将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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