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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情况;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情况、党员理论调研文章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受表彰及奖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干部任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干部任用等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联系对象名单、联系措施及工作效果,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和排查化解矛盾,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主要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述责,年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党员干部受处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以文件、会议纪要、通报、报告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二)通过有关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在党务公开栏、网络、活动宣传栏进行公开。
(四)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公开形式,但需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三、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适用于稳定性较强的内容,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机构设置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二)定期公开。适用于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主要指一个时期内本局的决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应区别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定期公开。
(三)即时公开。适用于时间上不确定的热点问题和重点事项。主要指干部任选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即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制订目录。制定本局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公开目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
(二)实施公开。日常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制定工作方案,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由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由局党务公开办负责登记、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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