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缓缴”助企纾困渡难关
困难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在申请社保缓缴时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起来看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篇】
在缓缴期限内,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当月社保费后,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
1.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为了避免补缴给市场主体造成新的资金压力,我省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次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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