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①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②在我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及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2)办理方式 (3)线上办理路径 ①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员登记;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②单位登录“粤税通”小程序:企业业务→社保业务→增员。 ③个人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④个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1)办理对象 在我市居住且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的,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办理方式 (3)线上办理路径 参保登记: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服务→社保→养老→参保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流程: ①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③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1)办理对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企业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2)在本省延缴的条件 在广东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且确定在本省领取待遇的;若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在本省的;最后参保地在本省。港澳台居民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可以在本省最后参保的地级市顺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3)办理方式 (4)线上办理路径 ①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1)办理对象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顺延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2)办理方式 (3)线上办理路径 参保登记: 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路径:社会保险费缴纳→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网址(http://hrss.gd.gov.cn/)。 缴费流程: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全部功能→我的社保→托收单清缴。 对于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居民而言,能否同本地居民一样参加社保和享受相应待遇,成为他们最关注的问题。这份办事指南的出台,回答了港澳台居民在本省参保的大部分问题,回应了港澳台居民的诉求,进一步保障了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港澳台人员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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