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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 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年可缴费,其中,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 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继续参保的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扣费账户。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未及时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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