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规定,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快捷办理工伤保险异地转诊转院手续?
工伤职工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线上途径快捷办理工伤保险转诊转院手续,也可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小贴士:已完成工伤保险认定手续的,才可申请网上办理;已申请工伤保险认定但未确认为工伤的,仍需到现场办理。)
1、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城市为【江门】,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点击【工伤】→【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功能;
2、首次使用,勾选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点击【开始办理】,进入功能页面;阅读办事指南和承诺书并勾选同意,点击【开始办理】;
3、进入资格初核页面,核对本人信息,点击【资格校验】;校验通过,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信息页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5、提交成功,跳转提交成功页面,可点击【业务详情】查看业务办理信息和进度。
温馨提示
1、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如超过转诊有效期仍需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或门诊就医的,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
2、《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需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加具转诊意见;
3、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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