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目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以一类标准0.2%为例,下调缴费费率20%后缴费比例即为0.16%。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单位基准费率0.8%、个人费率0.2%),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目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共有0.4、0.6和1三种,即用人单位费率分别执行0.32%、0.48%和0.8%三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的重要举措。我局将积极推动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地并严格实施,助力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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