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不可取
后果很严重
但总有些人铤而走险
触碰法律底线
余某出生于1959年11月29日,小学文化程度,职业务农。2011年前后,余某为提前领取养老金,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知青”身份工作履历,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于2015年5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截至2020年2月,余某共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139980.8元。社保部门发现余某涉嫌骗保后,依法作出待遇追回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9月1日对余某进行监视居住。2020年12月,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某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余某未退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市社保局。
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工厂打工的李女士在上班时,工厂里管社保的负责人突然告知,因为社保材料显示其已经“死亡”,她以后将无法参加社保了。面对突如其来的“死亡证明”,李女士急忙到当地社保局去了解情况。在社保局了解到的情况,让李女士大吃一惊。原来,在她与丈夫张某分居期间,其丈夫称她已死亡,并向社保部门提供了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材料,要求申领其死亡抚恤金、社保金等共计11万余元。接到报案之后,深圳市相关部门组织了鉴定。结论证实,张某所提供的能证明李女士“死亡”的相关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均系伪造。张某虚构事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工作人员信任,骗领妻子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数额巨大。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某员工于2020年10月8日在工作时间于工地搬运玻璃时割伤手腕,并于当日首次就诊,事故发生时未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于2020年10月9日为该受伤员工参保后,员工于2020年10月10日第二次就诊,通过向医生谎称自己于2020年10月10日发生工伤的方式取得虚假诊断证明。2020年10月15日,企业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通过谎报工伤事故发生于2020年10月10日,隐匿该员工的首次就诊病例,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48316元。后因他人举报,社保局经调查发现该员工通过欺诈社保经办部门,提交虚假诊断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涉案金额148316元。社保部门查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员工将骗取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148316元退还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处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444948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