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工伤康复的;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第一类情形 市外转诊转院 适用于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工伤职工。 本情形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参保地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第二类情形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 适用于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或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本情形申请异地就医的,应进行省内异地就医长驻备案登记。工伤职工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派驻证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备案情形变动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采取登陆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或社保经办实体大厅现场办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只需要选定就医地市,不需要选定具体的工伤协议机构。下面,我们以“掌上办”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了解一下如何便捷、高效地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吧! 第一步: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并认证登陆后,下滑选择【社保】服务版块; 第二步:点击【工伤】—【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按需选择“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或“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进行办理。下面以办理“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为例; 第三步:阅读办理指南并查阅业务告知承诺书后,点击“开始办理”,核对“个人信息”后,点击“资格校验”; 第四步:系统将自动校验申请人资格,校验通过后可填写相关信息,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提交成功后,还可在首页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查询办事进度。
完成备案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协议机构就医,应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由接诊的协议机构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查询和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协议机构核对参保人身份后,从省集中式系统调取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为其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项目或超限额项目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即自费结算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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