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点击左下方文末“阅读原文”查询全文),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将做调整,每个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而医保统筹基金的钱增加了。根据《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要同步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我省早在2006年就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2008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19市(包括江门市)职工医保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参保人门诊医疗需求。现阶段个人账户功能已逐步被门诊共济保障替代,但仍存在个人账户资金沉积多、监管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高、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通过这次改革,我省将通过优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职工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扩大门诊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实现了制度内基金的“腾笼换鸟”。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市医保政策和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为推动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公平适度地保障我省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按照“保高提低”和“保障适度,注重受益面”思路,《办法》明确了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的最低要求,指导地市合理调整待遇,在坚持保障基本的同时,保持不同统筹地区间支付政策和待遇水平的大致均衡,推进医保制度保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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