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相关政策,在我市就业营商居住就读的港澳台居民与我市市民执行同等社会保险政策,依法享受同等社保待遇。
在我市就业营商居住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在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5项基本社会保险;自雇人士(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办理居住证)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张先生祖籍江门,父母早年移居澳门谋生发展。张先生和妻子2020年回江门创新创业,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下就用张先生一家人的参保情况来解读港澳台居民在江门参保政策。
第一类:单位就业人员(含有雇工的个体户)。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险”,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港澳台居民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在与大学同学合作创立的企业里担任技术总监,用人单位应为他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如果港澳台居民已在港澳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二类: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户)。此类人员办理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可自行选择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税务大厅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张先生的妻子随张先生到江门居住生活,日常除了照顾家庭、教育子女外,还担任新媒体小视频自由编辑,她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即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类:居住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办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可自行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银行卡前往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港澳台居民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张先生父母随其回江门生活居住,他们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即可在江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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